十二师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辖区林草湿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各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辖区林草湿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湿地资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取土弃土以及其他毁坏森林植被和林地、草地、湿地的行为。
二、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改变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原有用途,非法进行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等行为。
三、严禁未经许可擅自采伐、乱砍滥伐林木,收购、加工、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林木等行为。
四、严格遵守《十二师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区域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五、涉嫌非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专项行动期间主动投案并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按法律规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不主动投案的,一经查获,依法严肃处理。
六、各团场、开发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对辖区内违法开垦林地、草地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上报。师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执法、公安等部门将严厉打击并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林草湿地资源的责任和义务,有权对破坏林草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破坏自然保护地,林地、草地、湿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林草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0991-3930927
第十二师公安局:96110
特此通告。
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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