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子长市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5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12月12日同意征收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后桥村集体土地0.8854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子长市瓦窑堡街道后桥村,共计批准征收土地0.8854公顷,均为农用地(林地0.1514公顷,草地0.7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 地类 | 面积(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费用标准(万元/公顷) |
林地 | 0.1514 | 瓦窑堡街道后桥村 | 46.62 |
草地 | 0.729 | 瓦窑堡街道后桥村 | 41.97 |
其他农用地 | 0.005 | 瓦窑堡街道后桥村 | 155.4 |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子长市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4.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已在子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