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5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针对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价格存在差异的问题,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作出详细回应,表示将推动价格公开透明,引导不同渠道合理定价。
王小宁表示,公立
医院、实体
药店、网上药店是当前
药品销售三大主要渠道,由于市场交易条件、价格形成机制不同,终端售价存在一定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公立医院药品通过省级采购平台集中采购,除中药饮片外全部零差率销售;
实体药店与网上药店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市场竞争形成,受经营模式、采购渠道、供应链效率等影响,价格存在波动。
他同时强调,差异必须控制在合理区间,不能差距过大,这是价格治理的重点。目前在竞争与监管双重作用下,各渠道价格正逐步趋同。
多举措平抑价差:严禁阴阳价、建立比价监测
针对《意见》相关部署,王小宁介绍,国家将通过多项措施规范全渠道药价:
1.以市场价格为锚点
省级
医药采购平台以药店、网售价格为参考,督促
企业调整过高挂网价。
2.规范定点药店定价
通过医保协议约束,要求定点药店售价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严禁对医保、非医保患者实行 “阴阳价格”。
3.强化公开透明与群众监督
多地已上线定点药店比价小程序,实现价格全覆盖监测,方便群众比价、“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