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浦镇小塘、大塘、井头三村标准厂房(2#厂房、宿舍楼)的招标公告 ?? 关于芦浦镇小塘、大塘、井头三村标准厂房(2#厂房、宿舍楼)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芦浦镇小塘、大塘、井头三村标准厂房(2#厂房、宿舍楼)已由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玉环市芦浦镇大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玉环市芦浦镇小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玉环市芦浦镇井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自筹(略)%,委托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2.1.1 本工程系芦浦镇小塘、大塘、井头三村标准厂房(2#厂房、宿舍楼),项目位于玉环市芦浦镇包装产业功能区B-(略)地块,2#厂房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宿舍楼(略).(略)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 2.2 本次工程招标控制价:(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本次招标分为:(略) 2.5 计划工期:(略) 2.6 质量标准:(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略)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略)万元的房屋建筑项目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且无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若为浙江外企业,须出具有效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江省省外企业)。 3.4投标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上溯3年)。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法:(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法:(略) 递交地址:(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略)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略) 开标方式:(略) 七、其他公告内容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略)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略) 九、联系方式招 标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招标人:(略) 玉环市芦浦镇小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玉环市芦浦镇井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监 督 部 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