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从(略)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集中缴费期缴纳(略)年度保费的,可从(略)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略)年3月1日至6月(略)日缴纳(略)年度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集中缴费期缴纳(略)年度保费的,从(略)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集中缴费期之后缴纳(略)年保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1.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当年三个月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超过三个月)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手机端缴费方式
1.关注“广西税务(略)”微信公众号,点击“税费业务”→点击“个人缴社保费”→点击“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再按提示操作。
2.微信“城市服务”:(略)
3.支付宝“市民中心”:(略)
4.关注“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点击“医保缴费”→点击“城乡医疗自主缴费”或“城乡医疗代他人缴费”,再按提示操作。
(二)其他缴费方式
1.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柳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柜面缴费。
2.部署在社区、村委会的工商银行移动智能终端机(移动POS机)。
3.办税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