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四害消杀 | 碧岭街道办事处病媒生物防治消杀项目的消杀总面积为(略)m2(其中公共区域(略)m2,绿化区(略)m2),含碧岭、汤坑、沙湖3个社区,主要包括对城中村、住宅区、工业区、市政公共场所、公园、绿地、待建地、内街小巷、公厕、果皮箱、垃圾中转站、垃圾屋(桶)、地下排水道、电缆沟;学校、车站及市场周边;各主、次干道沿线周边及两边绿化带等所有公共外环境(不包括建筑物内环境)开展除“四害”消杀、孳生地处理、堵鼠洞及四防设施维护保洁等工作。【注:(略) | 为提高碧岭街道公共场所的环境和预防“四害”等病媒生物,使城市整洁美观,花草树木茂盛,综合治理、美化、绿化、净化道路及市容场所,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干净的生活环境,确实保障居民健康生活环境,加大“四害”消杀力度,提高服务标准,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出一家专业的消杀公司承担碧岭街道办管辖的公共区域和绿化区域等预防及消灭“四害”、病媒生物等消杀任务。详见附件 | 本项目合同期一年,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方可依据对中标方的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约,如采购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方不再续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因改革需要,随时调整合同期。 | 严格按“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系列国家标准(GB/T(略)-(略)、GB/T(略)-(略)、GB/T(略)/2-(略)、GB/T(略)/3-(略))、《全国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全爱卫[(略)]5号)及《深圳市病媒生物防治现场工作规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市政项目工作效果飞行督查及中标信息公示工作指引》和《公共外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年度评价指引(第二版)》的通知(深爱卫〔(略)〕5号)要求,尤其按附件1《坪山区病媒生物防制最低作业标准》、附件2《坪山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开展病媒生物防控工作。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