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包) |
项目编号 | WH(略)GC(略)SZ(略) |
标段名称 | 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包) |
标段编号 | WH(略)GC(略)SZ(略)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一期办公楼三楼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工(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江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略)幢,(略)幢 |
联系人及电话 | 冯建敏、唐晨 (略)、(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投标报价(%)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略) |
证书编号:(略) |
证书名称:(略) |
工期(天) | (略) |
质量承诺 | 设计:(略)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略)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畅通二环(西二环-合武铁路)工程2标段;2、畅通二环(西南环)金寨路、合作化路节点工程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合肥市阜阳北路(东方大道-北外环高速)工程,(略)-(略)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合肥市郎溪路(包河大道-裕溪路)工程,(略)-(略)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
投标报价(%)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略) |
证书编号:(略) |
证书名称:(略) |
工期(天) | (略) |
质量承诺 | 设计:(略)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略)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4标段; 2、祥源颍淮生态文化旅游区一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合肥市包河大道高架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2、航颍路(刘琦路-一道河路)建设项目,“黄山杯”;3、合肥高新区磨子潭路(孔雀台路―长宁大道)拓宽改造工程,“黄山杯”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投标报价(%)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略) |
证书编号:(略) |
证书名称:(略) |
工期(天) | (略) |
质量承诺 | 设计:(略)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施工业绩:(略)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济南市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进出场道路施工第三标段;2、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智慧物流园区配套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二期工程施工二标段。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济南市世纪大道(工业南路至龙凤山路)道路建设工程,(略)年度山东省泰山杯;2、凤鸣路及周边路网优化等工程施工二标段,(略)年度山东省泰山杯;3、潍坊市潍县中路(寒亭段、坊子段)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略)年度山东省泰山杯;4、济南高新区孙村老城镇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略)年度山东省泰山杯。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略)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略)2、样本值单位:(略)3、基准价:(略)4、其他:(略)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略)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略)](略)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略)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