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牵头人)公章。) 2.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略) 2.2施工资质:(略) 3.人员要求: 3.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略)年(略)月(略)日以来的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各自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各自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5.1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需承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施工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书); 5.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指(略)年(略)月(略)日起)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牵头人)公章。) 6.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出具承诺)。 7.其他要求:(略)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