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新建工程一期(独山路西延)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E(略) |
标段名称 | 六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道路新建工程一期(独山路西延)建设工程 |
标段编号 | E(略) |
招标人 | 六安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最高限价 | 贰仟贰佰肆拾贰万玖仟伍佰叁拾伍元贰角玖分((略).(略)元) |
代理机构 | 安徽建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略) 联系人:(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开标时间 | (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 | 计划工期 | (略)个日历天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牵头单位:(略)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依据招标文件总则第(略)条,商务标清标出现异常,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牵头单位:(略)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依据招标文件总则第(略)条,商务标清标出现异常,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牵头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略)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工期 | (略)个日历天 |
地址 | 牵头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价(元) /费率(%) | 大写:(略) 小写:(略)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张振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浙(略) |
项目总工 | 糜卫东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项目经理业绩 | 1、百尺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市政工程二标段;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1、桐乡市崇福镇世纪大道二期工程荣获(略)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2、嘉兴市污水处理扩容工程外排三期(输送管线及泵站部分)施工(略)标获得(略)年度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
企业业绩 | 1、百尺路有机更新改造提升工程-市政工程二标段;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牵头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略)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牵头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工期 | (略)个日历天 |
地址 | 牵头单位:(略) 联合体成员:(略) |
投标价(元) /费率(%) | 大写:(略) 小写:(略)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田良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皖(略) |
项目总工 | 蔡华武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项目经理业绩 | 1、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1、枫林路东延道路工程被评为“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2、叶集化工集中区市政道路配套工程(一期)(三标段)被评为“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企业业绩 | 1、舒城县城区停车场工程项目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杰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投标工期 | (略)个日历天 |
地址 | 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略)号中侨中心3幢(略)-(略) |
投标价(元) /费率(%) | 大写:(略) 小写:(略)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 | 胡欢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皖(略) |
项目总工 | 茆志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项目经理业绩 | 1、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清泉路(龙兴大道-石泉路)建设工程。 |
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1、合棠产业新城供水泵站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被评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2、合肥市包河区棠溪路(休宁路-南二环路)等四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被评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
企业业绩 | 1、合肥市包河区棠溪路(休宁路-南二环路)等四条道路工程。 |
公示时间 | (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6月(略)日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本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已公示,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应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地址:(略) 联系人:(略) 3、对异议处理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略)号)。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 地址:(略) 联系人:(略) 2、投诉条件和书面材料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略)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