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安县乡村振兴示范带融合发展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略)TP(略) | 工程名称 | 台安县乡村振兴示范带融合发展项目监理 |
| 标段编号 | (略)TP(略) | 标段名称 | 台安县乡村振兴示范带融合发展项目监理 |
| 建设单位 | 台安绿洁创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智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监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 | 建设地点 | 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黄沙坨镇、 新开河镇、台东街道、八角台街道、桓洞镇、桑林镇。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陈鹏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并且[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略) | (略).(略)元 | (略)日历天 | 合格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略).(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鞍山华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辽宁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鹏 | 邹帅 | 盛士刚 |
| 注册资格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并且[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并且[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并且[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略) | (略) | (略) |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略).(略)元 | (略).(略)元 |
| 工程工期 | (略)日历天 | (略)日历天 | (略)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房屋建筑监理乙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 | [房屋建筑监理甲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 |
| 评审得分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 企业业绩 | | 1.高炉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监理 | | 2.(略)年城乡结合部提升项目-监理 | | 3.鞍山市南沙河、运粮河、杨柳河市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监理(二标段) | | 4.抚顺市再生资源产业园(A园)B地块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 | 5.华为天津区域总部项目工程监理 | | 6.(略)年美丽宜居村-监理 | | 7.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升级项目(铁西厂区)-监理第二标段 | | | 1.雅颂居项目监理 | | 2.水岸佳苑一期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 3.鞍山市铁西区纪委改造工程 | | 4.鞍山市城市供水系统提标改造工程-ASC(略)-立山区、铁西区楼内管道管网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 | 5.新民市(略)年村内道路硬化和村庄亮化项目监理 | | 6.鞍山立山垃圾转运站建设工程监理 | | 7.鞍山保税物流中心(B型)EPC项目监理 | | 8.后英佳苑二期(略)#-(略)#楼监理工程 | | 9.新民市(略)年美丽示范村村内道路硬化和村庄亮化项目监理 | | | 1.能源装备生产建设项目生产试验中心、消防水池监理 | | 2.千山韩家峪村窑沟管线大配套工程监理 | | 3.鞍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楼和铁东区安乐街办公楼院内食堂等修缮项目 | | 4.鞍钢实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可利用材深加工基地项目监理 | | 5.海城市牌楼镇人民政府老旧小区改造监理工程 | | 6.鞍山紫竹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机加智慧车间扩建项目施工监理 | | 7.鞍山市铁西老工业区鞍山市立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小学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监理 | | 8.能源装备生产建设项目——(略)kV变电站监理 | | 9.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场所改建工程监理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沈阳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鞍山华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辽宁嘉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辽宁申派达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略).其他;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
| 辽宁铭鑫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略).其他;二次刷卡未通过,两项承诺书未提供。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