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安徽-合肥-包河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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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略)
原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日期:(略)
安徽合力新能源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园项目工艺设备配套系统安装工程答疑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合力新能源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园项目工艺设备配套系统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略)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本项目按照《(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略)〕(略)号),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略).(略)元(含暂列金额为(略)万元),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施工图纸均以本次答疑附件为准。 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修改如下: “1. 计价依据 1.1 计价依据的确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有关标准与规范,工程所在地的省、市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的规定以及工程造价信息要求。 1.2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表执行: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环境保护费 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略) 3.(略) 文明施工费 5.(略) 7.(略) 安全施工费 4.(略) 5.(略) 临时设施费 8.(略) 9.(略) 2. 工程造价确定 2.1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2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项目计税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3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构成。 2.4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3.1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如下: (1)(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定额; (2)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略)号); (3)关于贯彻执行《(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略)〕(略)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略)〕1号);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8)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9)招标人对项目其他相关要求文件。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调整合同价款、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析和核对,发现问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3.4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不可竞争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采用统一格式和表格,具体构成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3.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予以描述的,对清单项目的技术和质量有要求的,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部分遵循计价规范编制,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按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6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应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工程招标范围一致。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应准确全面,与施工图纸保持一致。 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要求 4.1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如下: (1)(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定额; (2)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略)号); (3)关于贯彻执行《(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略)〕(略)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略)〕1号); (5)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略)〕8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略))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 ((略))其他相关材料。 4.2 最高投标限价为本次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最高投标限价不做上调或下浮。如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4.3 最高投标限价应采用工程单价计价,正确、全面地使用国家、省市标准、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规程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 4.4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本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确定。 (1)综合单价中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 (2)综合单价中材料、工程设备单价按省级和工程所在地的市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市场调查价格计算; (3)本招标文件中列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按暂估价计算; (4)综合单价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按(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定额中定额消耗量计算; (5)综合单价中综合费费率按(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定额、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略)号)计算; (6)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约定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风险按本招标文件第4.1款约定计算。 4.5 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确定。对于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综合单价依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复杂项目需按专家论证后的方案确定。 4.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按本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清单编制确定。 4.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4.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4.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降低标准。 5. 投标报价参考编制要求 5.1 投标报价编制参考依据如下: (1)(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配套定额; (2)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公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略)号); (3)关于贯彻执行《(略)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的通知(合建监管〔(略)〕(略)号); (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略)〕1号); (5)关于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及计价应用工作的通知(合造价〔(略)〕8号);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9)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略))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略))合同执行期间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 ((略))其他相关材料。 5.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价。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合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4 分部分项工程费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项目特征描述等确定综合单价。其中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5.5 措施项目费依据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 5.6 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税)根据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项目,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调整。 5.7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照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2)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3)计日工按招标人列出项目和数量,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计算。 5.8 税金(增值税)按税金项目清单,结合第5.1款编制依据的要求编制,不得调整。 5.9 投标报价编制注意事项 (1)除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和甲供材及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及设备以外,其他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确定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后不作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应包含材料运杂费、采保费等一切应有费用; (2)结算时实行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的价差仅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3)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应自行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施工场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如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范围内,招标人不再承担该费用; (4)开标前,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现工程量存在项目划分误差、计量单位误差、数量误差、遗漏项目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修正要求,否则招标人可不予答复; (5)招标人对异议或修正要求应进行核实,确认工程量清单项目误差在±3%(含±3%)以内的,招标人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有遗漏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招标人应进行修正并重新公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在施工图纸和合同约定范围一律不予调整; (7)本招标工程不接受恶意不平衡报价。 6. 工程量清单 另册。” 三、投标函内容修改如下: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以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并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3.质量标准:;工期:日历天。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适用于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 (7)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用。同时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办理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8)工程竣工结算时,未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项目,按照清单所列金额从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本条适用执行合建监管〔(略)〕(略)号文项目)。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