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某单位(略)年度机关营区社会化保障项目(四次)
成交结果公告
[if !supportLists]>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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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期限:(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略)年8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止(上午8:(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略)
1.采购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投标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质疑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载明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范围和时间期限,并加盖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移动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