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2、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保洁服务。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5、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6、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7、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8、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等各类费用的账务管理。 9、物业管理区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 (略)、项目亮化设施的日常维修、管理及电费(楼道灯路灯及照明设施)。 (略)、物业管理区域智能化系统及消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档案及相关设施设备资料管理。 (略)、法律、政策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伟、何清、方琴、汪美莉、李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支付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略)
二、无效投标单位:(略)
三、中标单位业绩:(略)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要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