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吉隆鸿发碎石场机械设备公开挂牌转让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惠东县吉隆鸿发碎石场机械设备公开挂牌转让的批示(惠东府办文处〔(略)〕(略)号)和关于惠东县(略)千伏惠州核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压覆鸿发碎石场资产(机械设备)处置工作会议的纪要(惠东府纪〔(略)〕(略)号),同意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我镇”)依法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对吉隆鸿发碎石场机械设备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现将挂牌转让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拟挂牌转让机械设备和不可利用物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位置:(略) (三)标的物:(略)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1.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起始价为人民币(略).(略)元(按评估价值(略).(略)元下调(略)%),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1万元的整数倍。 2.该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略)万元。 五、在签订《机械设备转让合同》后3天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机械设备以评估报告所列清单的内容及受让方竞价前对机械设备的了解、实地察看为依据,我镇不保证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竞得人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受资产。 六、竞拍人对于标的搬离自办理交接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搬离期限内我镇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竞得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标的,我镇不再承担协调义务,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七、付款方式及时间:(略) 八、机械设备相关费用:(略) 九、由买方负责运输和卸货。 十、竞得人中标后,成交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异议,则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产权交易部办理该项目的成交手续。并自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镇签订《机械设备转让合同》,竞得人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签订《机械设备转让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中心自收到我镇出具的退保证金函和交易双方签订的《机械设备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还。 十二、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系统产生成候选人后原路原额退还。 十三、相关挂牌文件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十四、本说明和其他未详尽事宜由我镇全权负责解释。如竞买人有意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可在挂牌期间与我镇(业主)联系。联系人:(略) 惠东县吉隆镇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