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略)年(略)月(略)日拍卖出让4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 (略)拍2号 | 地块位置 | 宁武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略) | 出让年限 | (略)年 | 成交价 (万元) | (略) |
受让单位 | 周宁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附件1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非人防区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略)拍3号 | 地块位置 | 宁武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略) | 出让年限 | (略)年 | 成交价 (万元) | (略) |
受让单位 | 周宁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附件2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非人防区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略)拍4号 | 地块位置 | 宁武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略)%)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略) | 出让年限 |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 成交价 (万元) | (略) |
受让单位 | 周宁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附件3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非人防区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地块编号 | (略)拍5号 | 地块位置 | 宁武高速公路连接线西侧社陈线南侧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略)%)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略).(略) | 出让年限 | 住宅(略)年,商业(略)年 | 成交价 (万元) | (略) |
受让单位 | 周宁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土地现状 | 净地 |
土地使用条件: | 详见附件4 |
备注 | 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非人防区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
二、公示期:(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略)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略)
单位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附件:(略)
2.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略)-0B-A-(略)-(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周自然资规〔(略)〕(略)号)
3.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略)-0B-A-(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周自然资规〔(略)〕(略)号)
4.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周宁县(略)-0B-A-(略)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周自然资规〔(略)〕(略)号)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