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办字〔(略)〕(略)号)、《中共万安县委办公室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安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办发〔(略)〕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县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规章、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等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枢纽管理。
(三)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承担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含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
(五)承担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的项目审批、路产路权管理、超限超载治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行业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开展行政执法、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七)承担全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监管。
(八)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全县普通公路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考核,并实施联合奖惩,落实奖惩制度。
(十)负责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行业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全局党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等。
(十二)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国际国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十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按综合执法改革方案规定实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原县农业局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原县公路分局承担的权限内行业监管、项目审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3.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承担的客运、货运管理等行政职责,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的农村公路行业监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项目报(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责,县物流产业发展办公室承担的物流行业规划发展和行业监管职责收归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收归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的国防运力动员征用交通保障的行政职收归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4.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的道路及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职能收归县交通运输局机关;
5.县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所辖公路路政、运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对辖区内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擅自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固定检查与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全局日常运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督办、行业宣传、政务信息公开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科教文卫、工青妇、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和信访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调度、拨付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待遇、预决算、政府采购、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建设股。承担全县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监测、分析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交通建设企业资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权限内交通工程(养护工程除外)基本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组织实施及交(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交通工程招投标、农民工工资、砂石审批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法规股。承担全县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局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督促相关股室(中队)按分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交通运输应急预案,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灾减灾和安全联防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公路养护股。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编制、督促落实以及数据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养护大中修、安防、错车道)项目立项审批、监管、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县道灾毁重建、应急保通及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并指导乡、村做好乡村公路灾毁重建、应急保通及应急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四好农村路”管养相关工作;参与全县公路养护市场监督及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公路运营状况监测和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农村公路交通流量调查和路况检测评定;承担统筹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运输管理股。承担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全县交通综合运输、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协调;指导客货运输(含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和运输服务、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城市客运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监控平台的管理;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员工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入规入统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客货运输和港口码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并监督实施地方水路运输管理行政规章、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相应的地方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运输生产计划的执行;负责权限内渡口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运力保障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全县道路运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承担辖区内违反客货运输、客货站管理、城市客运、驾驶员培训及机动车维修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案件的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调查、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执行、案卷归档),负责所查扣车辆的看护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综合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县公路路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负责辖区内违反路政行业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调查、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执行、案卷归档),负责所查扣车辆的看护管理;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综合执法三中队。牵头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超限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超限车辆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3个不停车检测点的维护、管理和超限超载记录车辆处理工作,负责源头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调查、法律文书制作、行政处罚执行、案卷归档),负责所查扣车辆的看护管理;负责治超办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超限超载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的报送和相关统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综合执法四中队。负责辖区权限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辖区权限内交通工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应急管理;负责交通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分包案件查处和人员履职等标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权限内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局党委:(略)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3名。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室负责人:(略)
办公时间:(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