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略)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
评标结果公示
萧山区(略)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已于(略)年3月5日公开开标,并于(略)年3月5日进行了评标,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略)年3月7日至3月(略)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略)年第(略)号、国家九部委(略)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略)
电话:(略)
招标人:(略)
(略)年3月7日
萧山区(略)年度交通养护建设计划-公路安全隐患整治(三益线)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略)
评标日期:(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目标 | 企业 资质 | 拟委任项目经理 | 综合 得分 |
姓名 | 证书编号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 程有限公司 | (略) | (略)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略) | 交通设施安全养护资质(从业范围:(略) | 梁劲毅 | 浙交安B(略)G(略) | (略) |
否决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 | 是否通过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舟山市普陀华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略)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浙江经纬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第一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证明文件),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免缴投标保证金。”,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东阳市顺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资格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5);”,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淳安县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第二信封形式与响应性评审中条款不通过 | 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a.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投标人名称与第一信封投标人名称一致;”,第二 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 | 已核实,经电话确认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略)年S(略)杭长(宜)高速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浙江长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略)年S(略)杭长(宜)高速公路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浙江长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略)年S(略)杭长(宜)高速护栏改造提升工程 | 浙江长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交竣工日期:(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报告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略)
开评标时间:(略)
招标人名称:(略)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略)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