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第一批次片区开发咨询及城市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略)BFFBZ(略)
第一部分:(略)
1.本项目涉及策划咨询、城市设计等工作内容,参照一般惯例以及类似招标经验,上述两项工作一般无需资质要求。若联合体牵头方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承担策划咨询、城市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无资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答:(略)
2.根据招标文件第(略)页内容,“骆岗片区总体城市设计:(略)
答:(略)
第二部分:(略)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7”现变更如下:(略)
(1)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条中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第三部分:(略)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现延期到“(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略)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略)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