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略)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 单一来源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5条(必须选择):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1、本项目前期探矿井及平巷坑探主体工程皆由该公司通过中标承建; 2、本项目的竖井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井下排水等设备均为该公司所有。 3、井下作业相关的辅助工作皆由该公司承担;本次勘探验证项目巷道工程井下施工将会与该公司现承担的辅助工作难以衔接和配套,存在安全风险。 鉴于上述因素,无论是从安全生产,还是从节约工程费用及工期保障等方面考虑,都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为了确保姚家岭锌多金属矿勘探验证项目巷道工程有序进行,只能采用( 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