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略)TP(略)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略)TP(略)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施工(四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王维涛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冀(略) | (略).(略)元 | (略)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 | (略).(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中润油建(吉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维涛 | 王红路 | 孙伟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冀(略) | 贵(略) | 吉(略) |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略).(略)元 | (略).(略)元 |
| 工程工期 | (略)日历天 | (略)日历天 | (略)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安装且子项目包含公用管道GB1级) |
| 评审得分 | (略).(略) | (略).9 | (略).(略) |
| 企业业绩 | | 1.景德镇凰鸣小区(厚德园)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2.诏安大酒店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 | 3.锦鸿小学(原信宏城配套小学)工程 | | | | 1.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略) 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春燃气)一标段 | | 2.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略)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春燃气)地下部分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 | 3.吉林省长春新区(略)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春燃气)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二次) | | 4.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略)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春燃气)一标段(二次) | | 5.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略) 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长春燃气)地下部分工程总承包五标段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中润油建(吉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略).其他;技术暗标部分出现右侧缩进 |
| 河南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略).其他;技术暗标部分出现网格设置或非单倍行距 |
| 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略).其他;未写明参与的标段名及中标标段优选顺序 |
| 上海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略).其他;技术暗标部分出现网格设置或非单倍行距 |
| 河南盛园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略).其他;资信证明未体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 |
| 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略).其他;技术暗标部分出现网格设置或非单倍行距 |
| 安徽合一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 (略).其他;技术暗标部分出现网格设置或非单倍行距 |
| 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略).其他;未提供入辽备案证明材料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