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标人名称:(略) a):(略) b):(略) (1)“特殊经验”的业绩中未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4.2款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技术经验”中提供的主要设备(1.回转式细格栅;和2.泵吸式吸泥机;和4.螺杆鼓风机;和6.中心传动式污泥浓缩机;和7.闸门;和(略).粉末活性炭投加系统)销售经验及满意运行一年的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4.3款规定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略)项主要设备的销售经验及满意运行一年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授权书”均未列明设备的规格、型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4.6款规定投标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响应,取得(略)项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授权书”。 | 6.投标人名称:(略) a):(略) b):(略) 一、“特殊经验”的业绩中未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4.2款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包括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二、该投标人在“技术经验”中提供的: (1)“1.回转式细格栅”仅有《日照岚山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提供了1套销售记录; (2)“2.泵吸式吸泥机”仅有《陕西大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刮泥机设备采购》提供了4套销售记录; (3)“4.螺杆鼓风机”的《四川玖义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提供了3套销售记录、《山东德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1套销售记录、《四川省宜宾双谊产业园水厂项目》提供了3套销售记录,三项业绩共计7套销售记录; (4)“6.中心传动式污泥浓缩机”提供的5份合同均未体现销售记录; (5)“7.闸门”的《风河湿地公园工程(原中科成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标段二-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工程)》、《大庆市东风污水处理厂项目闸门设备采购合同》、《江苏丰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郓城项目)》和《江苏丰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靖江项目)》均未提供发票; (6)“(略).粉末活性炭投加系统”的《合阳农村集中供水一期项目》、《高县西区自米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江苏派菲克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合同》和《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污水除硬净化项目》均只提供了1套销售记录,共计4套销售记录。 因此,上述六个主要设备(1.回转式细格栅、2.泵吸式吸泥机、4.螺杆鼓风机、6.中心传动式污泥浓缩机、7.闸门、(略).粉末活性炭投加系统)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4.3款“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每个主要货物:(略) 三、该投标人在“分包商”中提供的: (1)“1.回转式细格栅”的《日照岚山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无锡旭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为提供用户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1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或污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2)“2.泵吸式吸泥机”的《日照岚山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非标设备采购项目》、《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南部片区污水处理建设PPP鱼鳅河污水广工程项目》和《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南部片区污水处理建设PPP鲁班污水厂工程项目》未提供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2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或污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3)“4.螺杆鼓风机”的《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桥水厂鼓风机采购合同》提供的用户证明与购买单位不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4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或污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4)“5.卧式离心泵”的《宜昌市二期取水泵站工程((略)万吨)》未提供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5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5)“6.中心传动式污泥浓缩机”的《晋城市正源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提标扩容项目》和《日照岚山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非标设备采购项目》未提供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6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或污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6)“7.闸门”的《风河湿地公园工程(原中科成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增城区开发区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标段二-下沉式污水处理厂工程)》和《大庆市东风污水处理厂项目闸门设备采购合同》均为污水厂,且未提供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7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7)“8.气动蝶阀”提供的业绩均未提供发票。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8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8)“9.次氯酸钠制备及投加系统”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水厂》、《河南省驻马店市南水北调上蔡县重阳水厂》均非自来水厂。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9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9)“(略).粉末活性炭投加系统”仅提供了四项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7款第(略)条“制造商需要至少(略)年的生产历史,近3年内至少5个(略)万m3/d以上规模自来水厂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证明。”。 四、投标人提供的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授权书”均未列明设备的规格、型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4.6款规定投标人应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响应,取得(略)项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