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 1.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1.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3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或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2.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2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其他要求; 2.4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2.5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的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要求; 2.6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7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8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9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略)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2.(略)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略)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2.(略)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2.(略)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 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2.(略)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略)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略)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略)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略)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略)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2.(略)投标人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3.1投标报价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2投标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3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4交货地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5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采用电子验证,以开标当天银行查询结果为准); 3.8与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符; 3.9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略)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1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投标人在本标段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3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