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年博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年博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设计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略)年博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7月2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略) 1、招标人代表1人; 2、评标专家4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略) 3、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名单:(略) (1)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4)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四)初步评审情况:(略) (五)详细评审情况:(略) (六)废标情况:(略) (七)评标结果:(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备注 | 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二、定标情况:(略)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的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2.(略)%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略)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设计工期:(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少伟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市政类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略)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杨少伟具有市政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业绩 | 1、抚松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定南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河津市西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一期工程; 4、景洪市嘎洒中心片区排水管网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 5、景洪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 6、茂名高新区市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 7、文阁河暗涵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8、玉林市城区防洪排涝提升项目(第二批)初步设计服务。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1.(略)%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略)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设计工期:(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覃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略)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陈覃具有给水排水设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业绩 | 1、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潮州段)一期市政污水管网(省市出资部分)设计施工总承包; 2、海丰县公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污水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3、云浮市罗定市(略)年城镇污水处理收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第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4、陆丰市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系统整治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下浮率 | 3.(略)%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总工期(略)日历天(不含各项审批时间)。设计工期:(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熊皓南 | 资质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略)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正道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熊皓南具有给水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
业绩 | 1、平罗县新城区山水大道(翰林大街-威镇湖段)排水防涝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沙河市城区(京广铁路以东)雨污水管道改造项目; 3、德令哈市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施工图; 4、成安县海绵城市雨水收集调蓄系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期)。 |
异议受理部门 | 博罗县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体育中心足球场B(略)号房屋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罗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 |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3号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7月4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7月7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