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略) 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供注册证书、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注:(略) 3.2、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供注册证书、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3.3、勘察负责人要求:(略) 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注册证书、 缴纳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略) 供 (略) 或 (略)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 证明材料; 5、信誉要求:(略) 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查询网页需显示查 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其他要求:(略) 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网页需显示查询日 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事业单位无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信息的,须提供 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