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 (略)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 均无效。 |
(略)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8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略) |
(略)(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略)(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略)(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略)(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
(略)(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略)(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略)(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略)((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略)((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略)((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略)((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略)((略))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略)((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略)((略))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略)((略))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
(略)(1)若设定监理服务收费最高投标限价,监理费报价不应超过最高投标限价(2)监理服务收费投标报价不应存在串通涨价、价格欺诈行为(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能合理说明且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投标报价应当澄清拒绝澄清的 |
(略)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且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票函(投标保函采用电子验证的,以开标当天银行查询结果为准) |
(略)投标人不应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