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
2.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2.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文件必须于(略)-(略)-(略) (略):(略)
递交地址:(略)
3.其他公示内容
(1)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④超过投诉时效的;
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⑥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2)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诽谤他人的扣(略)分。
4.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略)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略)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略)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