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服务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要求 | 1.1 供应商具备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化学试剂、实验室有机/无机混合废物、废酸、废碱、残渣/残夜/吸附过滤类废物、含危险残留物的废物等)收集、贮存、处置能力,有贮存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仓库和焚烧处置设施,可供我校现场调研和学习。 |
1.2 具体处置以下危险化学废弃物的能力:(略) |
★1.3 响应时间要求:(略) |
★1.4 供应商须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指派专人按照采购人指定回收日期进校开展清运工作,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供应商在清点数量过程中,如发现废弃物的品质标准不合规定或者有混杂其他废弃物的,应现场退回该物品。未现场退回该物品的,视为所移交的废弃物符合合同规定。 |
1.5 供应商应配合学校定期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清理工作,危险废物清理地点、频次以校方实际需求为准;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清理工作时,供应商须配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且具备相关知识的技术人员,供应商应对其雇佣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清运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
1.6 供应商应现场对每批次的每种类危险废物进行分别计量,依据计量结果计算出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如有意义,双方可协商解决。 |
1.7 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弃物进行贮存、利用或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如因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
1.8 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收量等信息。 |
1.9 供应商因生产能力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影响危险废物正常处置时,供应商应尽快通知采购人,并应协助联系其他单位进行处置。 |
1.(略) 供应商针对清运作业,应提前做好周密部署,每月至少对项目服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进行宣导,投标时需提供近一年的培训记录或培训照片和危废处置管理办法。 |
1.(略) 供应商的清运人员需自行购买工伤、意外保险,在危废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做出违法、违章行为,由供应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供应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对我校师生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略) 供应商应当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发生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按相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1.(略) 供应商须熟悉校内各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存放情况和管理要求,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去各暂存点进行现场清理打包作业,提供规范正确的标识和耗材,并且列明相关耗材规格型号。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劳务费、耗材费用、运输费、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与实施项目有关的费用应含在此次的服务项目里面,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略) 自服务项目开始,供应商的工作小组进出学校,应接受采购人学校管理,服从采购人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 |
1.(略) 废弃物转移过程中,所有的工具、装卸均由供应商承担,并接受采购人学校管理。 |
2 |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人员要求 | 2.1 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建设需求配置一个专责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
2.2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承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更换的,在更换前须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
2.3 投入项目的相关工作组成员应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工作协调能力,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管理。 |
★2.4 为了便于沟通和管理,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本项目合同时,应将专责工作组成员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报采购人备案。如在本项目建设期内,相关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
3 |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服务服务工具要求 | ★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供应商需提供下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必备器械:(略) b.警醒物资:(略) c.防护物资:(略) d.作业物资:(略) e.应急物资:(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