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一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略)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 2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二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略)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 3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三标段 |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情况,抽取约(略)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等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并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签订合同后,自复查工作任务下达之日起 (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复查工作并提交复查报告。 | 复查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发电设施、水泥行业、钢铁行业、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复查结果准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复查结果与核查结果相差±1%以内。 |
| 4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四标段 | 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略)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等6地重点排放单位约(略)家。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5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五标段 | 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略)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5地重点排放单位约(略)家。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6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六标段 | 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略)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7地重点排放单位约(略)家。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7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七标段 | 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钢铁、水泥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略)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的审核及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巴州、阿克苏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7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略)家。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8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八标段 | 自治区(略)个地(州、市)经最近核查结果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钢铁、水泥行业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略)年度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审核及完成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核查范围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8地钢铁、水泥行业相关排放单位约(略)家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9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九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略)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6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略)家。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 (略)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 | 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及数据质量监管项目第十标段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略)个地(州、市)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完成交办的关于核查企业碳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核查范围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和田地区等5地其他行业相关重点排放单位约(略)家。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交核查报告及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数据填报。 | 核查工作及报告内容满足“环办气候函〔(略)〕(略)号”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文件规定和要求。采用的原始数据真实可靠,排放因子适用,审核与核查结果准确。报告通过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