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第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1.3、拟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2、提供(略)或(略)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从成立时间算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提供即可) 3.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3.4、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3)家。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投标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