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证明的要求: (一)(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具有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类别至少包含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略)〕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规定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注:(略) (3)人员要求:(略) (二)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三)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承诺书) 2、财务要求:(略) 3、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略) 4、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 5、信誉要求:(略)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黑名单及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略)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无关联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