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要求:(略) 2、资质要求: 2.1、施工资质:(略) 2.2、勘察设计资质:(略) 3、人员要求: 3.1、施工项目经理:(略) 3.2、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3.3、设计负责人:(略) 3.4、勘察负责人:(略) 4、财务要求:(略) 5、纳税和社保要求:(略) 6、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6.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6.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6.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6.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包括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6名。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发生变化;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牵头人应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和盖章)及投标相关资料,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5)联合体牵头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 (6)若以联合体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 8、其他要求: 8.1、投标人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8.3、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8.4、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将取消投标资格。需承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由投标人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