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局为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略)年7月(略)日,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局挂牌成立,完成县环境保护局机构改革;(略)年9月3日,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监测站挂牌成立,完成环境监察监测体制改革。根据《中共吉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吉编办发[(略)](略)号)精神,职责配置和内设机构相关事项如下。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水、大气、土壤、噪声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损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属地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职责。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属地内的执法监测,同时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实施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十一)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配合中央、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促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和信访件的整改工作。
(十二)负责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依法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
(十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完成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上传下达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档案、印章、政务公开、会务、综合材料、机要、信息化、公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起草综合性会议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审核重要文件、公报、文献。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和重大专题调研;负责局机关宣传、综治、保卫、消防、创文创卫、乡村振兴帮扶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上级和有关单位一般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建、群团等工作;承担全局机关的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职工社保、医保、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和公积金缴纳等工作;牵头负责审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驻村帮扶(含社区帮扶)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牵头组织年度考核考评工作;负责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环委会综合性材料和文稿起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成效考核;承担上级环保督查综合协调和资料上报等工作;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美丽创建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负责全县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协调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防治;负责环保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和组织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开发区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大气、水、土壤三个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排查;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环评与生态法规股。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和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境规划,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会审;负责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服务中心和“放管服”事项综合协调和落实;负责企业帮扶、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负责依法治县、普法工作;负责全县各项环保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交叉执法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核与辐射等方面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辖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的执法工作;负责对地下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破坏、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预警工作和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各类信访案件调查处理、答复上报,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上级督查检查发现反馈问题和信访件的综合协调、整改落实、跟踪督办和销号核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负责危险废物、核与辐射、重点企业水预警监控、企业在线监测监管执法和相关平台管理;负责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吉安市万安生态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监测;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工业污染面源、信访来访、污染事件、执法仲裁、大气气候减排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负责承担县城空气站协调对接、管理工作,牵头县城空气质量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承担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负责人:(略)
办公地址:(略)
办公时间:(略)
联系方式:(略)
邮编:(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