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价格扣除比例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略)%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略)%; (2)联合体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价格给予联合体4%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按(1)款执行; (3)对**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略)%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略)%; (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给予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4%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略)%。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略)分;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