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略)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略)%,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略)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实际完成合格并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量超出或减少合同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的。发包人、承包人应按《钦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略)号)(下称第(略)号令)有关规定确认的工程量作为调整依据。(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略)?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2)负责协调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事项(3)工程量确认(4)同意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及复工令(5)确认或修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6)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和提出改进措施(7)对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进行答复(8)以通知方式推迟开工日期(9)暂停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承包人复工要求进行答复((略))确认工期顺延((略))对承包人工程质量检查检验((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略))隐蔽工程验收((略))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略))确认或修改承包人提出的调整金额((略))核实承包人已完工程量((略))要求更换承包人采购的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略))要求承包人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试验((略))批准承包人使用替代材料((略))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略))确认变更价款((略))答复索赔((略))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但涉及到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项的确认应当同时由发包人加盖公章予以确认。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计划开工日前7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略)(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承包人按现状提供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包人不尽主要义务造成的损害费用则由承包人负担;(4)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应在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管线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有义务与其他承包人之间、与管线建设、拆迁单位之间相互配合施工,共同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尤其应优先安排配合管线建设、拆迁单位的测量放线及实施工作,上述费用承包人应在相应的单价报价中考虑。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管线调查资料基础上,须对所有管线进行查验、刨验、核实和在隐蔽工程开工前进行刨验,承包人进行此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未进行此项工作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外力破坏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向发包人提交资料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略))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协助发包人做好土地及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障碍等,并自行负责水、电、电讯网从施工场地边线接至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需要,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电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从市政供水网接入生活用水和施工用水,施工期间自行承担便道维护的费用。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略)?;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授权下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略)天,且项目经理离开施工现场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项目经理每天在施工现场不足7个小时的视为施工经理未到现场,并参加项目例会、专题会及关键验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建造师(项目经理)伍万元/人计算;并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人·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 (开工日期) 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 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略)万元/人?次(人民币),由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还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引起的费用及工程造价升高的费用)。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按要求更换令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满意的项目经理为止。而由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2.6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到位或不委派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人·次,并在(略)天内向工程委派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的项目经理。3.2.7承包人申请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若确需变更的,在施工期间承包人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每变更一次,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略)万元。属于市重大项目的项目经理,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后方可变更。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限: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违约标准:(略)。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3.4条执行。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管理人员;若确需变更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每变更一次,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0.(略)%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略)万元;施工员、安全员每变更一次,向发包人支付工程造价0.1%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略)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略)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 (略)元/人?次(人民币),同时,由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5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等。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违约的约定:(略)承包人均按合同签约价的(略)%支付违约金,并按(略).2.条违约条款约定结算已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款。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或部分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共同出资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⑤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的均视为违法分包,承包人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或允许他借用、挂靠承包人名义承包的,承包人以投资等方式与他人合作的均属借用、挂靠承包人名义承包。(6)出现转包或分包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略)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他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起始时间:(略)
3.7 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略)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略)%作为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证明材料名称)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略)%;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略)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违约:(略)4. 监理人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及结算审核等工作。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在施工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面负责对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协调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负责对合同文件作出解释和说明,处理矛盾,以确保合同圆满执行,但无权修改合同。 (2)施工阶段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发。承包人的工程变更请求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承包人提请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不影响设计单位所承担的技术责任。(3)当发现工程进度比计划拖期时,有权指令承包人采取措施,尽快纠正。在施工进度严重延误,并经多次警告仍未纠正的情况下,有权提出补救方案或终止合同的建议。(4)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质量或安全没有足够保障时,有权下达停工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查承包人位复工报告,发布复工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复工令,不得复工。(5)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法证明质量符合要求的工程(含未经签证的隐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复查、撤换人员。必要时可建议发包人更换承包人。(6)指定试验单位或批准承包人提出的试验单位,核查试验结果。对试验结果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复试。(7)签证付款凭证(含临时付款及最终付款)。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一律不付款。(8)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或未经证明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运入现场。对已运入现场的,经查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有权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运出现场。(9)考察承包人的进场人员素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不听从管理的施工班组和人员。((略))检查违约事件。代表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同时处理承包人提出的各种索赔。经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后决定处理意见。任何一方如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以提交有关部门仲裁。((略))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监督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存在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承包人在整改期限内没有整改合格的,监理单位可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下发每次(略)-(略)元不等的违约金通知单,承包人应按违约金通知单金额支付违约金 。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略)((略))监理人的安全责任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4.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略)??;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略);(2);(3)。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略)(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的奖励。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略)(略)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略)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 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略)-(略))的标准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安〔(略)〕(略)号文)的要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并向发包人提交。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钦州市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定》(钦市建字[(略)](略)号)及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体系,严格遵照实施,并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因承包人的行为导致其他公共设施损坏或环境污染的则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略)元。(2)使用要求:(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略)〕(略)号)、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自贸钦资建局发〔(略)〕3号)和钦州市相关规定执行。(3)支付约定:(略)。6.3 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略)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略)天内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但至迟不得晚于合同专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个月对进度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每月的第(略)日前提交给监理人;或是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指令后的7天内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提交给监理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略)发出开工令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之日后(略)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略)天内提交给监理人,但至迟不得晚于专用合同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施工现场。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略)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2天。
7.3.2 开工通知:(略)(略)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通用条款第7.5.1款第(1)至(7)项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并因延期而增加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至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略)%。发包人按承包人营业执照载明的地址邮寄(EMS快件)各种通知的,从邮寄的第三天(即使各种原因退件)或合同中载明的手机发送短信的当天均视为该通知已到达;承包人对发包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效力异议期为(略)天。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承包人应在发生后(略)小时内及时向监理人发出通知,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略)小时内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略)条约定办理。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略)六级及其以上台风、六级及其以上地震(部门鉴定为准)、八级以上风暴(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日降雨量大于(略)mm的雨日超过1天等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引起的工程延误,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人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进行上述评定时,还将考虑按同等标准以同期或其它月份异常良好的气候予以抵补,异常气候在每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内予以累计;(3)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在发生后(略)小时内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略)小时内报发包人同意后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略)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但发包人不承担增加的费用。7.9 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 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略))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略))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 样品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略)视具体项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结束后承包人要恢复原状。8.8.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9. 试验与检验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自检需要。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自检需要。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满足自检需要。9.4 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自检需要。9.5 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略)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略)〕(略)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略). 变更(略).1 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6)业主优化施工工艺。
(略).3 变更程序(略).3.1国有投资项目:(略)。(略).4 变更估价(略).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略)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略)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略)R乘以承包人的中标价与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比较得出的系数,□不乘系数)计算,其中:(略)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钦州港没有的参照同期钦州市除税信息价,钦州市再没有的参考同期南宁除税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或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认可的实际购买价确定;无定额可套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略)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略).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略).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略)-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略)-3)。(略).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略).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略)暂估价项目的定价程序①先由承包人把所需要定价的设备(或材料)的调查价格报给发包人(并报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②由发包人汇同相关部门核查相关的设备(或材料)的价格③相关的设备(或材料)价格的签证(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签证)。(略).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应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条约定决定动用暂列金额的工程、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监理人应将根据本款做出的每项决定报发包人批准并通知承包人。
[if !supportLists]1.[endif]价格调整(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调整合同价格。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略)/ ;第2种方式:(略)(略).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略).3综合单价调整(1) 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指图纸有而清单无的漏项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略)-(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略)~GB(略)-(略)) 、(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略)(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拆除定额》、(略)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略)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及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及承包人的投标材料单价(新增材料按施工期间《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钦州港除税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钦州港没有的参照同期钦州市除税信息价,钦州市再没有的参考同期南宁除税信息价,如信息价没有的参考市场价或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监督部门共同认可的实际购买价)计算出综合单价后,乘以承包人的中标价与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比较得出的系数,确定新的综合单价。(2) 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减少(指原有清单项目),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由于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加的(指原有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超出(略)%的范围的,超出(略)%的那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原有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略)%执行。(3) 材料价格调整:(略)。
(略).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略).1 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包含增值税,本工程计价时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为:(略)(1)单价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时,工程量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确认的竣工图结算。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列5种情况外的所有风险。除外情况具体如下:(略)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略)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①工程变更:(略)/(3)其他价格方式:/。(略).2 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略).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预付款担保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预付款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8。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略)(略).3 计量(略).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略)〕(略)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略)~(略)-(略))》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略).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与专用条款(略).4.1 [付款周期]的约定保持一致。(略).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3.4 总价合同的计量(1)总价合同计量约定:/。(略).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略).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略).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略).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含农民工工资)按月申报,合同价款内每次均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产值的(略)%支付,合同价款外的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发包人审核后金额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总产值的(略)%,合同价款外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后的完成产值的50%;工程竣工合格且结算经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所审计后,半年内工程款支付至项目审定结算价款的(略)%,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略)天内,将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顺延付款。(略).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增:(略)。(略).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略).4.4 进度款审核和支(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略)天。(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略)天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专用合同条款第(略).1.2执行。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略)。(3)农民工工资支付1)农民工工资应与其它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工人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农民工工资转入承包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专户,转入专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2)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按与承包人约定的农民工支付比例,将工程人工费分账支付到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时发包人向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的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3)承包人依据分包专业工程进度,按与分包人约定农民工支付比例,通过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将分包工程的人工费分账支付到分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户,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向分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完工工程量的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 %。其余分包工程进度款项由承包人支付到分包人的单位基本户。4)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5)农民工工资使用要求:(略)? 。(略).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略).4.7 承包方充分了解到发包方的工程款来源及支付进度款流程,承包方承诺不因进度款延迟支付而停工,并放弃主张发包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含利息)。(略). 验收和工程试车(略).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略).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略)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略)小时。(略).2 竣工验收(略).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略)万元以下含(略)万元)、(略)天(工程造价在(略)万元至(略)万元之间含(略)万元)、(略)天(工程造价在(略)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略).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略).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略)。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违约金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不能按接收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损失。(略).3 工程试车(略).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略).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略).6 竣工退场(略).6.1 竣工退场:(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略)天内退场完毕。(略). 竣工结算(略).1 竣工付款申请竣工结算资料所包含的内容:(略)。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略)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式伍份的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略)天内仍未提交,则发包人有权将已有资料送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所进行结算审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就延迟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格、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略)。
(略).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的期限:(略)根据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算,发包人在收到审计报告及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略)天内完成审批。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所审计所需时间不计入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后一年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略)注:(略)施工单位所报送的工程结算不得故意超报,如经审核后的最终结算金额度超过报审结算金额的6%时(含6%)按审减金额的6%罚款支付给发包方。(略).4 最终结清(略).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书一式伍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略)天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略)。(略).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略)天(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所审计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略)天。(略).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略).2 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共1年。
(略).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结算总额(略)%的工程款,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略).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略)无;(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不计利息;(3)其他方式:无。(略).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略)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略)天内,将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计利息)返还承包人(如由发包人负责维修,则应按扣除发包人维修的费用之后计算)。
(略).4 保修(略).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
(略).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天内。(略). 违约(略).1 发包人违约(略).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略).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略)开工时间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略).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如承包人不同意实施的除外。(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如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负责;如造成承包人返工的,发包人应负责承担返工费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无。(略).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略)(略)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略).2 承包人违约(略).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除了本合同3.5条约定违约条款之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8)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略)天内仍未提交。(9)承包人将本工程分包、转包、与他人合伙、联营,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略).2.2(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略).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并且承包人应按合同估算价款的(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其中双方约定如出现分包单位或个人向发包方主张工程费用的即视为承包人分包的违约行为情形之一;(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限期清理出施工场地,并负责承担返工及造成损失的费用;(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或修整,并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4)承包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5)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进行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并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并承担赶工所产生的费用;(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减,不足部分承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还应承担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发包人不能按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损失。(8)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发包人不能按期投入使用所造成全部的损失。同时,因承包人工期延误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期交付给管道所属企业使用而由此产生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及所有违约赔偿金额均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略)天内仍未提交,则发包人有权将已有资料送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所进行结算审计,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除此之外,承包人还应就延迟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投资审计所审定工程结算价的2%,发包人有权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中优先扣除该违约金。((略))其他条款有违约责任的依该条款。(略).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照节点计划施工、逾期完工或者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逾期(略)天后,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款的(略)%收取承包人解约违约金,赔偿工程项目重新招标费用及材料人工差价损失,同时承包方所完成的工程(以监理签收为准)款项待该项目全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算的价格下浮(略)%作为支付工程款的结算价,下浮的价款作为承包方赔偿工程项目重新招标费用及材料人工差价损失。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在(略)天内退场并交回全部施工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略)元,逾期(略)天后,违约金加倍。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承包人承担违约的依该约定。
[if !supportLists](略).[endif]不可抗力(略).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十级以上的台风、连续3小时降雨达(略)MM以上的暴雨。(略).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政府审计部门对该工程整体竣工最终审计报告后(略)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该结算付款方式还包括本条款之外其他所有形式解除合同的结算付款方式。(略). 保险(略).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略).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每人保额不低于人民币(略)万元,保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均应为承包人员工,并已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略).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解除合同或诉讼的通知及送达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载明的各方地址或营业执照上地址均为有效的约定送达地址,如一方向另一方以EMS送达的,递邮的第二天即视为已到达对方,相对方的异议期为十天。
(略). 争议解决(略).3 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略).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略).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略).4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略)钦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略). 补充条款(略).1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设立及承包人的职责如下:(略)建设项目违章(规)作业处罚目录 |
序号 | 违规内容 | 处罚措施(罚款)单位:(略) |
首次违规 | 第二次违规 | 第三次违规 |
1 | 进入工地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过期)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2 | 施工区域内没有穿安全鞋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3 | 打磨作业没有佩戴防护面具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4 | 电焊作业没有使用焊工防护面具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5 |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 (略) | (略)限制进入 | |
6 | 临水或水域作业不系安全带 | (略) | (略)限制进入 | |
7 | 电箱无检查记录(每日使用前检查)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8 | 没有用警示带将危险的区域/孔洞/沟渠等围起来 | (略) | (略) | (略) |
9 | 气瓶未正确使用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气瓶未防晒保护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气瓶无阻火器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气瓶老旧龟裂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气瓶间距(6米)、气瓶离火源((略)米)不符合要求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起重作业时没有监护人员或设置警示标志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使用安全装置失效的起重设备/或未经检测合格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违章操作起重机 | (略) | (略)限制进入 | |
(略) | 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 | (略)限制进入 | | |
(略) | 未经允许进入受限空间 | (略) | (略)限制进入 | |
(略) | 受限空间入口无监护人员 | (略) | (略)限制进入 | |
(略) | 没有经过有资质的脚手架主管人员验收合格就使用脚手架 | (略) | (略) | (略) |
(略) | 作业现场未设置施工垃圾集中放置处 | (略) | (略) | (略) |
(略) | 作业现场施工材料不分类/不做防潮、防雨措施 | (略) | (略) | (略) |
(略) | 在禁烟区吸烟或未经许可使用明火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酒后上岗 | (略) | (略) | 限制进入 |
(略) | 没有执行业主的指令 | (略) | (略) | |
(略) | 没有安全检查、培训、会议记录 | (略) | (略) | (略) |
(略) | 专职安全员配置数量不符合规定 | (略) | (略) | (略) |
(略) |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 (略) | (略) | (略) |
(略) |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论证或审批 | (略) | (略) | (略) |
(略) |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 (略) | (略) | (略) |
(略) |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 (略) | (略) | (略) |
(略) |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 | (略) | (略) | (略) |
(略) | 现场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或不符合规范(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市区路段不小于2.5米) | (略) | (略) | (略) |
(略) | 安全网质量不符规范或封闭不严 | (略) | (略) | (略) |
(略) |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警灯 | (略) | (略) | (略) |
(略) | 没有按要求投入安全员 | (略)元/人次 | (略)元/人次 | (略)元/人次 |
(略) | 工作之前未召开班前会(交底) | (略) | (略) | |
(略) | 其他违规(由工程管理部和总工办视情况进行处罚) | | | |
附件协议书附件:(略)附件1:(略)单位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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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略)序号 | 材料、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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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略)发包人(全称):(略)承包人(全称):(略)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2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3.排水(雨水)工程为3 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5. 交通工程为1年;6. 地下防水工程为5 年(建议为5年);7.其他附属工程为1 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略)个月(最长不超过(略)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