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因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暂估价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故本项目延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 现确定为:(略)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 要求工期” | 要求工期:(略)定额工期:(略)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要求工期:(略)定额工期:(略)计划开工日期:(略)计划竣工日期:(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略)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 履约保证金” |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 | ?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略)% |
4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7 履约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略)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略)%;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略) 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略)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当年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否则以5年期LPR加收利息。 |
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7.9 提前竣工” | 7.9.2 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 7.9.2 提前竣工(赶工)费的计算方法: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过程中做好签证工作。 |
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略).4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略).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工程款施工期间正常开展期中计量,逾期未支付当期进度款的,由业主承担支付5年期LPR的资本金成本。 |
7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略).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第3种方式:(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指:(略)(2)根据南重点办【(略)】(略) 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略) 年第 (略)期(上半月)除税价格计取,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 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 3%以上(不含 3%)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根据南重 点办【(略)】(略) 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 结算价款。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除允许调整的主要材 料价格可以调价,其余材料的价格均不可调整。” | 第3种方式:(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指:(略)(2)根据南重点办【(略)】(略) 号文,在工程施工期间,因征地拆迁、规划调整以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发包人的原因影响,导致工程在合理施工期内材料耗用期间,单种主要建筑材料在《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与招标文件的计价条款规定的《南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略) 年第 (略)期(上半月)除税价格计取,发布主要建筑材料信息价之比变动幅度在±7%以上,且主要 建筑材料涨跌金额之和超过工程造价比例在 3%以上(不含 3%)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可以根据南重 点办【(略)】(略) 号文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调整实际受影响的施工范围及施工时段相关材料 结算价款。除此之外,因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材料价格变动将不予调整。除允许调整的主要材 料价格可以调价,其余材料的价格均不可调整。” |
8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第“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略) | (7)材料价格信息:(略) | (7)材料价格信息:(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