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的为设计方)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建筑学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 (2)(略)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优】负责过3项(或以上)设计费金额为(略)万(或以上)的房建设计业绩,且获得过3项市级或以上的建筑或市政或规划设计获奖证书的,得4分; 【良】负责过2项(或以上)设计费金额为(略)万(或以上)的房建设计业绩,且获得过2项市级或以上的建筑或市政或规划设计获奖证书的,得2分; 【中】负责过1项(或以上)设计费金额为(略)万(或以上)的房建设计业绩,且获得过1项市级或以上的建筑或市政或规划设计获奖证书的,得1分; 【差】不提供或资料不齐,不得分。 注:(略) 2、投标人(联合体的为设计方)拟投入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人一岗: 建筑专业负责人:(略) 结构专业负责人:(略)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略) 电气专业负责人:(略) 暖通专业负责人:(略) 道路专业负责人:(略) 风景园林专业负责人:(略) 造价专业负责人:(略) 注:(略) 3、投标人(联合体的为设计方)拟投入各专业设计人(不含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一人一岗: 建筑专业设计人:(略) 结构专业设计人:(略)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略) 电气专业设计人:(略) 暖通专业设计人:(略) 道路专业设计人:(略)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人:(略) 造价专业设计人:(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