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编号:(略)
2.采购品目:(略)
3.采购预算金额(元):(略)
4.监督管理部门:(略)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略)
6.交货时间(由于系统固化,3.4.1交货时间不适用,本项目交货时间以此处为准) 器材物资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内交货,若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在此情形下,供货商应加速供货。(不可抗力事故系指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延长的期限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经采购人认可后可适当延迟,最多不超过之前约定交货后(略)日;消防车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略)日内交货。
7.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略)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
(略)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