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安全卫生要求 1、中标供应商开展的服务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保障采购人及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安全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部门对餐饮的有关规定,确保无事故发生,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火灾等事故发生,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负责。 3、中标供应商按服务要求负责厨房、餐厅、厨房设备及餐具的清洁工作,按卫生安全标准清洗、消毒各类餐具用具,保证各类餐具用具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4、餐厅保持整洁、干净。窗明几净,无灰尘、无污渍,清扫擦拭及时彻底;每周集中进行彻底清扫一遍;包括地面、墙壁、窗户、座椅等,保证达到无四害(蚊子、老鼠、苍蝇、蟑螂)标准。 5、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和采购人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6、中标供应商应不定期开展虫害控制活动,鼠笼、粘鼠板、灭蝇灯应定期检查,以确定虫害活动的新迹象,定期分析对虫害活动的趋势。 7、中标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验收食材,监管食材质量与数量,采购人不定期抽查食材验收情况。验收后的食材应按照正确的方法管理食材库存,分类存放,把好食材等物品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由于中标供应商员工工作失职,造成其所管财产损失或失窃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并有效实施,所有食品都应建立留样制度,食品留样在在冷藏条件下存放(略)小时,每个留样不少于(略)g。 9、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或公安、消防、安监、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安全宣传和查验工作。 (略)、原则上尽量使用有机健康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加工食物不得使用过期原辅料。添加剂必须符合GB(略)的要求,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符合GB(略)要求,不得随意使用非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松肉粉、食粉的用量。严禁使用亚硝酸钠等化学原料。 (略)、所有食材应处理干净,除去杂物,清洗干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略)、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待用的食品与用具等应有良好覆盖或保护。加工过程、方法应符合加工规范(加工标准、存储温度等)。正确解冻,解冻温度、时间、方法应符合要求(不允许二次解冻/冷冻)。 (略)、操作间不得存在挂架超重,物品存储不得存在滑倒、碰撞、密闭空间关人等风险。烹调过程所使用的工器具、厨具、餐具、设备应正常使用和经过充分清洗和消毒,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应的程序正确清洗与消毒,清洗过程不造成交叉污染,清洗后的餐具和工器具保持清洁和清洗干净,待用工器具应正确存放。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交叉污染。 (略)、每日严格执行健康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工作人员,应立即离开岗位,并向采购人管理人员如实报备情况;治愈后须由餐厅负责人评估通过后,方可重新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