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做如下修改:
采购包1
(一)、品目号1-4 个人护具 “防火头盔”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中的“(略).★每顶头盔有(略)万质量保险,提供保单复印件。”修改为“(略).每顶头盔有(略)万质量保险,提供保单复印件。”
(二)、品目号1-4 个人护具 “头灯”的主要技术参数修改为如下:
1.符合:(略)
2.产品由外壳、灯圈、透明件、锂电池、电路板等组成;外壳材质为(略)铝合金,透明件材质为钢化玻璃
3.功率3W,电压1.9AH,强光放电时间4小时。采用Type-C充电设计
4.▲照度强光平均值大于等于(略)LX
5.耐电压性能性能:(略)
6.▲防爆等级:(略)
7.灯具的充电器应采用插头与交直流转换器分离式结构,灯具或充电器应设置充、放电保护电路。
8.▲温度/℃(略)±2持续时间/2h试验后,灯具应能正常进行开、关和强弱光切换。
9.在常温环境下,灯具带电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略)。
标注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复印件予以佐证,无法佐证或检验报告未体现做负偏离处理。
二、采购包1技术评分项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评审内容中的“标注“▲”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共(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分;一般技术指标(共(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略)分,扣完为止。”修改为“标注“▲”符号的重要技术参数(共(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3分;一般技术指标(共(略)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略)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