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1包中标(成交)信息变更为:供应商名称:(略)供应商地址:(略)中标(成交)金额:(略)2.主要标的信息变更为:名称(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按照路灯亮化现状及要求全部完成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服务要求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完好率修复率及维修要求(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服务时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标准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灯泡(LED 光源)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注:(略)3.评审专家名单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供应商名称:(略)供应商地址:(略)中标(成交)金额:(略)2.主要标的信息变更为:名称(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按照路灯亮化现状及要求全部完成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服务要求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完好率修复率及维修要求(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服务时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标准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灯泡(LED 光源)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注:(略)3.评审专家名单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供应商地址:(略)中标(成交)金额:(略)2.主要标的信息变更为:名称(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按照路灯亮化现状及要求全部完成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服务要求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完好率修复率及维修要求(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服务时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标准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灯泡(LED 光源)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注:(略)3.评审专家名单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2.主要标的信息变更为:名称(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按照路灯亮化现状及要求全部完成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服务要求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完好率修复率及维修要求(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服务时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标准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灯泡(LED 光源)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注:(略)3.评审专家名单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2.主要标的信息变更为:名称(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服务范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按照路灯亮化现状及要求全部完成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服务要求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完好率修复率及维修要求(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服务时间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时间要求。服务标准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灯泡(LED 光源)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注:(略)3.评审专家名单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名称
(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
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按照路灯亮化现状及要求全部完成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
1.按照路灯亮化现状及要求全部完成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
2.按照路灯及亮化维保设备购置清单全部完成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
3.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范围要求。
服务要求
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完好率修复率及维修要求(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
1.完好率修复率及维修要求(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
(1)亮灯率:(略)(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
(2)设施完好率、线路完好率:(略)(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
(3)设备清洁率:(略)(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
(4)修复及时率:(略)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
2.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条款要求。
服务时间
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 最多续签 2 次,合同一年一签。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时间要求。
服务标准
我司响应磋商文件要求:(1)灯泡(LED 光源)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1)灯泡(LED 光源)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4)镇流器(电源)损坏、被盗或镇流器(电源)超温、噪音异常;(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5)灯头灯泡(LED 灯头)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6)灯具、灯臂移位;(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7)单灯(单 LED 光源)、补偿电容器(电子部件)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8)触发器(光学部分)失效或工作不稳定。(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9)控制箱保险熔断应及时更换,控制箱内的接触器是否接触良好,时钟运行是否正常。((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略))维护维修单位做到每周巡查一次,重大节日或活动需提前增加巡查。((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略))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标准条款要求。
注:(略)3.评审专家名单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3.评审专家名单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束海勃,胡迎风,樊博闻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2)金额:(略)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更正日期:(略)三、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法:(略)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略)年市属学校校舍维修及校园环境整治(合肥七中)服务采购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方法:(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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