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
“6、现场踏勘6.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2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现更正为:
“ 6、现场踏勘 6.1踏勘现场:(略)
2、磋商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8、包一般情形“★(略).(略)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元整(¥(略).(略)元),政府采购控制价以最终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价格为准,采购控制价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公布。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磋商报价若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及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略).(略)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元整(¥(略).(略)元),政府采购控制价以最终经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价格为准,采购控制价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公布。供应商的首次或最终磋商报价若超过政府采购控制价,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现更正为:(略)
3、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略).(略).3.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略)
按磋商文件规定,本通知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磋商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