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和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同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专业和工程类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小项满分3分。 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专业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满分2分。 4.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略)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建筑面积(略)㎡或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略)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参与的建筑面积(略)㎡或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造价项目曾获得市级或以上优秀类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注:(略) 6.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得1分;(须提供学历证书,并提供学信网https:(略) 7.上述评分标准中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站、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 8.造价完成证明文件是指所提供业绩项目的阶段性造价报告成果文件(关键页),例如估算、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其中之一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