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略).0分 技术部分(略).0分 报价得分(略).0分 |
| 技术部分 | 已标识主要技术(已标▲符号) ((略).0分),(等次分值选择:(略) (略).0;(略).0;) | 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原装设备,评标委员会对比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本项目中带有“▲”技术要求的,完全满足要求的得(略)分,有1-5个负偏离的得(略)分;有6-(略)个负偏离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否则不得分) |
| 未标识主要技术的择优技术服务 (8.0分),(等次分值选择:(略) | 所投产品是来源渠道正当、产品合格的原装设备,评标委员会对比所有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未标识主要技术的技术差异等情况进行评审。完全满足要求的得8分,有1-(略)个负偏离的得5分;有(略)-(略)个负偏离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否则不得分) |
| 项目实施方案 (6.0分),(等次分值选择:(略) | 根据投标人提供实施方案,提出安全性保障、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及提出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人力资源安排、培训计划等,评标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进行评审:(略) |
| 质量保证措施 (3.0分),(等次分值选择:(略)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流程、质量管理措施等)进行评审:(略) |
| 售后服务方案 (5.0分),(等次分值选择:(略)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略) |
| 项目负责人服务能力 (5.0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按要求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对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审:(略) |
| 商务部分 | 体系认证 (5.0分)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略) |
| 同类业绩情况 ((略).0分)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从(略)年1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投标文件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得1分,最高得(略)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 |
| 服务便利性响应情况 (3.0分) |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技术人员驻点服务,或委托其他公司为本项目派出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委派出人员为本公司的须提供委派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若委托其他公司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没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略).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