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评分标准和细则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高级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得5分,具备一项不得分。 2、项目组配备人员中给排水、暖通、管网、电气、造价等专业人员配备齐全,且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注册证书,得4分; 3、每增加一个专业负责人(不含上述专业的其他专业)且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和注册证书的加2分,最多加2分。(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清晰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设计进度要求,中标人派驻至少1名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服务,得2分,每增加一人得2分,最多得4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并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得5分,具备一项不得分。 2、项目组配备人员中各专业负责人具备以下资质: 道路专业负责人:(略) 电气专业负责人:(略)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略) 造价专业负责人:(略) 3、项目设计人员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和注册证书的每一位加1分,最多加2分。 4、所有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对设计进度要求,每派驻至少1名专业设计师驻场提供设计服务,得2分,每增加一人得1分,最多得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