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书面声明:(略)
9、书面声明:(略)
重复,删除 7、书面声明:(略)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营业执照的(略)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财务状况报告:(略)
5、税收缴纳证明:(略)
(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单位(**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除外)不得参与投标,本项目所属建筑行业。满足要求的中小企业须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要求的**企业、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