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鹤上镇一标段(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略)
各投标人:
由我司招标代理的福州市长乐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乡镇配水工程)鹤上镇一标段(施工),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质疑回复
1、合同专用条款:(略)
答:(略)
2、合同专用条款:(略)
答:(略)
3、合同专用条款:(略)
答:(略)
4、合同专用条款:(略)
答:(略)
5、质疑内容:(略)
答:(略)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公告3.4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略)项第4点修正为:(略)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根据榕建规〔(略)〕8号文件规定,若与福州市(准)龙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组成联合体的,且由福州市(准)龙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各成员的最高信用分计取确定。
2、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第(3)点与第4章专用合同条款第(略).1.2条款第(3)点修正为:(略)
3、删除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十、(免缴/减半缴纳)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如有时)”。
本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