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建设一体化)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现就投标人关于空港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问题1:(略)
答复:(略)
问题2:(略)
问题3:(略)
问题4:(略)
问题5:(略)
问题6:(略)
问题7:(略)
问题8:(略)
问题9:(略)
问题(略):(略)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 资格文件”说明中“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除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二、三项内容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主体工程无需分包的,则无需提交第二、三项的相关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需要分包主体工程施工或设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单位或主体工程设计分包单位(统称“分包单位”),除了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全部资料外,《资格文件》第二、四项内容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方相关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主体工程无需分包的,则无需提交第二、四项的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中,若投标人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略)投标保证金”。
3、关于企业资质有效的认定情况具体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和《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略)〕4号)规定执行。其他省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资质证书,其资质有效期以资质证书注明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为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继续有效的,投标人应在资格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文件”。
4、因制作招标文件系统参数调整,投标人应当自行下载并根据本补充通知(1)附件中的ZBF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三、其他事项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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