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略)KV永久供电线路
施工项目(重新招标)补遗书(略)号
各投标人:
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略)KV永久供电线路施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略)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答复
1.问:(略)
答:(略)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无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选取拟派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但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要求投入人员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问:(略)
答:(略)
3.问:(略)
答:(略)
4.问:(略)
答:(略)
5.问:(略)
答:(略)
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根据系统节点分别上传内容一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ZIP文件(文件内须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唱标信息”、“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报价一致,若发生投标总报价不一致时,根据《通用本》第3章第2节“5.1.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无需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现将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的格式进行明确,要求投标人按此格式填写《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1。
3.当招标文件和本补遗书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年8月 (略)日
十一、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我单位在(招标项目名称) 中标后,将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员要求”派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并向业主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有人员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业主的要求予以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