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2技术要求中:
(一)标的1、标的2、标的3电梯功能表第(略)条修改为“光幕保护功能”;
(二)标的1、标的2、标的3电梯功能表第(略)条修改为“控制柜预留BA或RS-(略)接口”; (三)删除标的1、标的2、标的3电梯功能表中的“注:(略)
(四)删除标的1、标的2、标的3技术要求中的“履行期限”。
(五)将标的3(有机房病床电梯)技术要求第4条其他施工要求内容修改为:(略)
二、3.3.1.服务内容要求中:
其他服务要求修改为:(略)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明(B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三、3.3.2.商务要求中:
(一)将“1.交货时间”的要求内容修改为:(略)
(二)将“4.付款进度安排”设为★条款,并将要求内容修改为:(略)
四、3.4.其他要求中:
- 将“2、电梯永磁同步门系统寿命:(略)
- 删除“4、电梯控制柜安全等级:(略)
五、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中:
- 删除“1.技术指标”中的“带▲参数必须提供产品彩页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佐证”。
- “产品性能2”的详细要求修改为:(略)
(三)“产品性能3”的详细要求修改为:(略)
(四)删除“产品性能4”整条评分项,将原“产品性能5”名称修改为“产品性能4”。
(五)“施工方案”的详细要求修改为“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略)
(六)将“施工方案”单项总分值修改为(略).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