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拟对《龙华区城市风貌和建筑特色规划》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略)
合同金额(万元):(略)
中标供应商:(略)
变更内容描述:(略)
原合同:
合同第三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
变更后:
合同第三条“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完成”。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龙华区城市风貌和建筑特色规划》项目合同服务期从(略)年6月(略)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止。项目综合考虑龙华各片区城市特色、自然环境格局、产业发展分区、空间形态、规划结构、未来文化趋势等要素,进行系统性研究。
(略)年3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前瞻引领与统筹规范管理、持续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近期,市局制定《“三导则+三通则”城市风貌和建筑品质管控体系》,该系列成果贯穿“城市级—片区级—社区级—建筑物”全层次指引,是统筹指导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空间治理和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龙华区明确了城市风貌和建筑品质的导控方向、导控要点以及重点管控区域。
后续为落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要求,项目需对接《“三导则+三通则”城市风貌和建筑品质管控体系》,统筹开展各片区重点区域山水融城特色风貌塑造,实际工作量超预期。根据合同第三条条款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在必要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上述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要求进行调整”,经与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第三条条款“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变更为“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6月(略)日完成”。
征求意见期限:(略)
联系人:(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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